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要求电子支付公司披露费用,并将于7月15日发布为期一个月的通知规则

根据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韩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已于7月15日批准对其电子金融监督监管规定的修订,要求数字支付服务提供商和金融公司在与商户签署或续签合同时明确披露支付处理费用。任何对费用结构的不利变更都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

FSC还要求预付服务提供商以及更高层级的支付网关运营商,对较低层级的运营商开展定期风险评估,评估其财务稳健性以及潜在的不当行为。高风险主体将面临合同终止或其他执法措施。风险评估要求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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